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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长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




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吉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2023〕21号)和《长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形式及时间

专业名称:0453国际中文教育        

复试形式:线上远程网络复试

复试时间:

1.调剂复试时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31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6日开通。我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0453)有调剂名额,具体调剂服务系统公布为准。

2.择优复试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汉语国际教育(国际中文教育);

2)初试外语为英语(一)或俄语;

3)优先录取汉语国际教育、中国语言与文化、汉语言、汉语言文学、俄语、传播学专业背景。

招生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组依据考生初试总分排序,由高到低发复试通知

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本专业调剂只招收初试考英语一科目考生。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务必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学院官网通知,以复试通知为准。

二、复试内容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各招生学院须设立一定数量的面试题库,在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取。

复试内容包括三个模块,见表1。

1 复试内容及分数占比

模块名称

模块一(100分)

专业素质考核

模块二(100分)

综合素质考核

模块三(合格/不合格)

思想品德面试

总成绩占比

15%

15%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见《长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①专业知识考核;

②专业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学位研究生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考核。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内容具体要求

1.模块一专业素质考核具体要求

考核科目名称:汉语教学基础与实践

考核方式:面试

参考教材:

《对外汉语教学概论》陈昌来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8年;

《汉语课堂教学技巧》(新版) 崔永华,杨寄洲 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

其他书目同初试。

2.模块二综合素质考核具体要求

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40分)

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考核内容具体如下所示:

①基础理论;

②专业综合知识;

③对学科发展前沿了解情况。

2综合能力(50分)

综合能力考核内容如下所示:

①本科毕业论文;

②科研能力,具体表现为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敬业精神、钻研精神、团结协作精神。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10分)

英语或俄语自我介绍、专业英语或俄语等。

4才艺展示(不计入总分)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内容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中的专业知识相同。考核内容见《长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具体如下:

1.同等学力考生参加统一复试后,需参加专业加试。

2.成绩要求:每门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3.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表2 加试考试科目名称及考核方式

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加试科目名称

考核方式

0453 国际中文教育

对外汉语教学理论

面试

中国文学史

面试

4.参考教材

《对外汉语教学入门》周小兵 李海鸥等 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4年

《中国文学史》(第二版)袁行霈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年

三、成绩核算

成绩核算办法如下所示:

考生总成绩(初试满分500分)=(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总分/2)×30%

其中复试成绩总分为模块一模块二分数之和

四、录取原则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包含模块一和模块二)总分为200分,低于12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模块三“思想品德面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思想品德面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思想品德面试成绩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拟录取时各专业按总成绩对一志愿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名,依次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诚信承诺书

考生应宣读《长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国际教育学院对宣读过程录音、录像存档。

六、复试组织流程

复试前准备

1.阅读学校及院系相关通知,了解复试环节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长春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提前学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长春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同时考生应认真阅读院系通知,了解学院/专业的复试环节、安排及材料提交要求。网络远程复试环节包括网络远程面试提交附加材料等。

2.参加复试考生需准备的考试用品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用于钉钉软件平台人脸识别,进行实人认证。

2)用于记录题目的空白纸张和笔。

3)才艺展示所需材料。

4)其余和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允许出现在桌面和周围书架上。

3.复试资格审查及补充材料

考生应按学院通知要求的时间在钉钉软件平台上完成网络远程资格审查。网络远程复试资格审查前备齐以下材料扫描件: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2)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3)《新生现实表现调查表》(下载地址:https://yzb.ccu.edu.cn/)。

(4)按不同报考学历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生(含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a)提交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b)拟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考生还须持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培养方案和所获学分证明,并注明“该生在入学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字样;

c)专升本应届生还需提供专升本录取名册(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

d)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历届本科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若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rz/)。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来源地址:http://zwfw.cscse.edu.cn/)。

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考生提交毕业证书(一般为2021年9月1日前毕业),本科结业生提交本科结业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本科学习成绩单(盖院/系公章)。

6)《新生现实表现调查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填写、盖章)。

7)发表论文及获奖证明等补充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全部扫描或拍照整合在一个PDF文件中,将该文件通过复试平台(钉钉)提交。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网络远程复试设备及环境要求

1)主平台:钉钉;副平台:腾讯会议。

2)网络要求:选择网络信号良好的场所进行复试。信号稳定的WIFI网络/有线宽带网络/4G/5G网络,确保万一某一网络断网后还有另外一个网络保持连接。

3)可以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设备要求: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以及可进行通话的麦克风、音响、支架等设备。复试前考生必须在电脑或手机上安装相应的软件或APP,利用手机号码分别注册钉钉账号和腾讯会议账号。“双机位”正面和侧面示意图分别见图1和图2。

   

1 “双机位”正面示意图          图2“双机位”侧面示意图

第一机位为面试主机位,面向考生,用于复试考官对考生的远程视频考核(建议使用带有线网络的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加摄像头、麦克风、音箱,也可为平板电脑)。放置面试主机位的书桌应紧贴墙面摆放。桌面上只允许摆放面试设备和报考学院要求准备的其它考试用品。复试全程应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考生端两台设备均开启摄像头。考生本人正对设备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在画面中要清晰可见。面试时考生本人应保持发型整洁,素颜、露耳、束发、不可佩戴帽子、墨镜、口罩、不可佩戴首饰,面试不得使用耳机。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得中途离场。

第二机位为面试副机位(监考机位,可以是手机或平板电脑)。设备摄像头从考生侧后方成45°1—2米处拍摄,要保证考生主机位屏幕和双手清晰地被复试考官组看到。关闭移动设备的通话、录音、录屏、直播、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并保持平台软件静音。

4)模拟演练:考生需提前在复试设备上安装钉钉和腾讯会议软件,并注册账号。正式复试前,按报考学院要求进行复试模拟演练,考生应积极配合。

网络远程复试流程

1.复试前

1)复试准备:考生进行硬件设备、网络环境及复试场所准备;

2)提交材料:考生提交复试资格审查和其它材料;

3)模拟演练:熟悉平台使用功能和复试流程;

4)承诺书确认:在钉钉平台完成承诺书确认。

2.复试中

1)复试前60分钟,在学院指定的纪检人员监督下,技术秘书在钉钉平台随机产生考生复试序号,并通过钉钉平台告知考生复试序号。

2)考生接到复试消息,立即登陆复试平台,进入线上复试考场。

①人证识别:考生向考官展示身份证、准考证,复试秘书将画面拍照或截屏保存。

②考生手持副机位(手机/平板电脑)进行360°环绕,检查复试考场环境。

③考生按主考官指令,随机抽题并作答。

3.复试结束,按照工作人员指令停止答题,主动退出复试界面。每名考生的

复试过程总时长一般不低于20分钟。

4.复试过程中若发生考生方断网情况,复试小组工作人员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络考生,在备用复试平台继续复试问答;若考生无应答,作自动放弃本次复试处理。

5.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按报考学院要求提前准备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

试。复试考场应光线明亮、相对独立,复试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旁观。

2)复试考场应具备通畅的网络线路,并准备4G/5G热点网络应急。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考生应主动采用报考学院规定方式与学院保持沟通。

3)提前安装指定软件,配合报考学院进行软件测试,并按规定时间登录指定网络平台,参加网络远程复试。

4)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

5)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6)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

7)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工作人员关于远程考场入场、离场、打开视频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网络远程场所的秩序。
   8)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像、录音。

9)复试“双机位”设备应连接稳定的电源,保证复试期间电量充足。

七、其他说明

(一)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

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二)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研究生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自行留意和查询,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监督和申诉渠道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面监督,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复议,办法如下: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专家小组对各组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的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制度。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都会及时在各招生学院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在15日内做出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

学校研招办邮箱:yanzhaoban@ccu.edu.cn;

学院电话:0431-85250366

长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0401

附件1.长春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新生现实表现调查表

附件3.长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附件1、附件2和附件3链接网址:

https://yzb.ccu.edu.cn/info/1004/1382.htm

附件4链接网址:https://yzb.ccu.edu.cn/info/1003/1176.htm